一、 未能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有效日常管理、监控和分析
归口管理部门对被投资单位(包括控股单位和非控股单位)的经营业务进行监控,要求其运营合法合规且其运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建立投资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投资对象、金额、期限等情况,作为企业重要的档案资料以备查用。
妥善保管投资合同、协议、备忘录、出资证明等重要的法律文书。
根据投资的性质及持股比例,对被投资单位派出适当数量的董事、监事和财务负责人员、或其他高管人员,并对派驻人员建立适时报告、业绩考评机制,以确保重大事项能够及时汇报,有效监控被投资单位业务;
在被投资单位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业务范围,监控人员参照公司制度检查被投资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是否超出规定业务范围;
对全资子公司建立被投资单位的业务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各项业务的审批权限,符合规定的业务在母公司获得恰当的授权后才能进行;
每季度各被投资单位指定派驻人员准备被投资单位的业绩报告,系统地分析和评估企业经营、财务状况及企业的整体健康状况,以及时发现经营、财务等风险,采取应对措施;
每季度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各被投资单位的业绩分析报告,并编制投资情况分析报告供管理层审阅,确保对投资公司财务经营状况变动的监控。
二、 投资项目的会计处理不当
投资经过授权人员审批通过后合同协议等提交至计划财务部,由计划财务部指定人员确认后在财务系统中进行会计处理,并由授权人员对会计处理进行审核,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投资处置的内控要点:
一、 投资处置过程的监控
对投资项目的处置(股权转让、清算等),由新世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监察审计部等相关部门按照制度规定,监控投资处置过程,审核与投资处置有关的审批文件、资产回收清单、产权转让交割单、资金回笼等相关资料,确保资产处置真实、合法、手续完整。
处置价格必须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资产评估必须由具有专门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并提交公司管理层和国资委审批,确保合理确定投资处置价格。
监督资金到账情况(如产权交割单等),以确保及时、足额地收回资金;
处置应该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工商变更/注销、税务注销、核销等)并取得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等。
二、 缺乏对投资项目的有效后评估
制定后评估管理办法,明确后评估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并将后评估作为投资奖励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内审部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形成评估小组,对投资和改制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后评估,以确保项目实施符合预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项目的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评估人员对项目决策水平进行评估。检查项目立项的合理性,包括评估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变动对项目实施以及未来的运营带来的后续影响;检查改制后的收益如人员分流状况,亏损情况是否改善,目前实际成本的影响等并比较改制成本进行分析;
评估人员对项目实施和管理水平进行评估。检查项目管理的完善性,评估投资总成本、实施进度、投资内容是否与可行性报告存在差异;
评估人员对项目的经济运营能力进行评估。检查项目的运营能力,评估项目的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是否符合预期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