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犯罪普遍具有多样化、专业化和复杂化的特征。洗钱的方式和手段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技术性特征。因为洗钱的目的在于掩盖犯罪收益的真正来源,使犯罪收益合法化,所以洗钱活动必然带有隐蔽性的特征。
洗钱行为的主要特征:
首先洗钱犯罪已经逐步与原来依附的犯罪行为相分离,与经济尤其是金融因素结合,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犯罪行为。洗钱犯罪的手段日趋隐蔽。犯罪收益来源的多样性,使得洗钱者会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理。长期的洗钱活动发展出了多种多样的洗钱工具。其中,实施复杂的金融交易,通过金融衍生工具进行洗钱尤为突出。这也是相关单位在处理业务时要重点留意的!
与传统的洗钱活动相比,利用计算机等高新技术,进行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活动已成为现代洗钱的重要特征。洗钱活动逐渐趋向于演变成为一个行业,并趋向于网络化,一部分犯罪者专职从事洗钱犯罪,形成固定的洗钱通道。要实现洗钱的目的,还要改变犯罪收益的原有形式,消除可能成为证据的痕迹,为犯罪收益设置假象,使犯罪收益与合法收益融为一体。这迫使洗钱者采取复杂的手法,经过种种中间形态,在放置、培植和融合三个基本过程中采取多种资金运作方式,从而达到使之表面合法化的目的。
作为洗钱对象的特定性质货币资金和财产,无一例外与刑事犯罪相关。一般来说,只有赃钱、黑钱才有清洗的必要。洗钱的目的在于为非法资金或财产披上合法的外衣,消灭犯罪线索和证据,逃避法律追究和制裁,并实现黑钱、赃钱或其他犯罪收益的安全循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