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的精神,财政部先后制定发布三个制度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评价的重点内容。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政府部门内部控制建设被提升到新的高度,成为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预防腐败舞弊、实现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
一、目前国家和我市内部控制建设现状分析
(一)国家部委层面
国家部委纷纷响应财政部的要求,推进各行业系统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信部按照试点先行、分类推进的整体部署,自2015年底,先后组织开展了行政类、事业类、高校类等三类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试点工作,建设中引入外部专业技术力量,编制出《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报告》、《内部控制管理建议书》、《内部控制制度流程手册》等指导性材料。通过总结提炼,制定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内部控制建设指引》(管局版、事业单位版、高校版),为全面推进行业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教育部分别发布了部属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高校等内部控制指南,根据不同行政事业单位的行业特点和业务属性,进行分类指导和推进。
(二)长沙市目前情况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要求,长沙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对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等各项经济活动进行重点防控。部分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初期阶段开展了专题培训,并积极组织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截至2017年底,我市有465个一级、二级预算单位建设本单位的内控体系,成立了一把手负责的内控建设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市商务局等50多家单位聘请中介机构建立了内部控制手册。但仍有一些单位存在内部控制观念淡薄,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监督弱化等问题,“重形式、轻实质”,导致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路径
(一)依法行政是前提
法治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中国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坚持依法行政,是政府施政的前提,就财政部门而言,坚持依法理财是财政部门正确履职的前提。我们在实施内部控制建设的前期阶段,从梳理各部门业务流程,到拟定各专项业务内控办法及最后审定出台制度文件,均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确保财政履职过程中行政行为的合法。同时正确把握行政许可权利的内涵和尺度,每项业务流程所涉及到的行政行为,都必须提供政策法规文书作为依据,确保行政行为的正确、恰当。因此,保证各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是建立内控体系的重要目标。
(二)风险防控是重点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指出内部控制的重点是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效果。有些单位在风险防控上未完全结合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梳理风险点,依照习惯做法注重事后追究,起不到事前预防,堵塞漏洞的作用。各单位内部控制应以风险防控为重点,在梳理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对关键流程、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进行控制,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对应的防控措施。
(三)全员参与是关键
各单位无论是管理层,还是一般工作人员,均置身于经济活动中。内部控制建设的全面性原则要求,只有全员参与,才能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查找各类风险、制定相应风险防控措施,形成风险控制办法,指导各项业务的开展。内部控制是一项全局性工作,无论是制定制度还是具体实施,都涉及到单位的各处室和每个人,需要全体员工将内部控制融入到工作中,达到内控目标。
三、推进内部控制建设的建议
(一)健全内控体系
1、提高思想认识,营造内控建设良好氛围
长沙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未能充分认识内控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有效性,不能根据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管理的特点,制定可操作的业务风险控制办法。有的行业主管部门未对本系统内控建设提出要求和指导意见,内控体系建设尚未形成上下联动、内外同心的良好格局;有些单位为了应付相关要求,过分依赖中介机构,并未结合单位自身实际,拿出了“纸上”的内控制度文件;有些单位虽然具备了内控建设的基础条件,有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行为规范和信息系统,但还没有完全用内控建设的理念将现有资源串联起来。
内部控制建设是加强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内部权力运行、有效预防腐败舞弊的重要机制,各单位应充分认清现阶段内控建设存在的各类问题,制定有效解决方案,有序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2、持续优化更新,构建内控管理高效体系
有效的、可操作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显著特征应该从以下两方面体现:一是风险节点突出,防控措施精准。在实际操作中,一定是以问题为导向,着重识别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公共工程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各类风险,有效运用“预算控制、不相容岗位分离、信息内部公开”等控制手段,制定针对性极强的风险控制办法。二是行业特色突出,与实际工作契合度极高。如长沙市财政局针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重点工作,梳理业务流程、查找风险节点、制定防控措施,出台的11个专项业务内控办法就是针对财政部门的业务特点和履职要求,具有明显的行业特点。
内部控制建设是一个动态过程,需因时制宜,持续优化,达到强化内部管理的实际效用。专项业务内控办法的牵头部门每年应对本部门业务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风险评估,及时对专项内控办法和内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和增补。并定期对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开展调查,及时纠正风险事件或内控薄弱环节。
(二)强化内控评价
1、主动评价,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内部控制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对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解决单位现阶段存在的不重视、不健全、不平衡问题,以量化评价为导向推动行政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我们认为: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一方面加深了各单位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原理和规范的理解,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单位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这些都有利于内部控制运行评价指标保留基础性评价指标中的重要评分标准,并发挥内部控制建设中的行业特点。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单位的特点,合理设定评价指标体系,拿出客观、实际的评价报告,以利于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完善。
2、加强监督,保障内控制度顺利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指出,单位应当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审计机关对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当调查了解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无疑是促进单位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的外部力量。但由于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并非单个行业部门要求或财会部门可独立完成,涉及单位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财产物资调配等多个方面,因此我们建议将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各单位履职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