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文件

2019-02-13

京财会[2013]829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京财会[2013]829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工作,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能力,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号)、《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我市拟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试点(以下简称“内控试点工作”)工作,现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控试点工作的组织方式

内控试点工作由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联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北京市财政局负责具体组织落实;试点单位负责本单位具体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内控规范的要求设计和建设内控体系,提升内控操作水平和执行力;区县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县内控实施的研究、推进工作。

二、内控试点工作单位

根据《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贯彻实施工作方案》,结合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实际,考虑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管理差异以及区属单位实施等情况,经研究,确定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局、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宣教中心、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市新媒体技师学院、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市红十字会、朝阳区检察院、丰台区检察院、丰台区老干部局等13家单位为内控试点工作单位。

三、内控试点工作要求

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的系统工程,各试点单位应当高度重视,积极探索有效实施方法,明确单位内设管理部门的职责,提升综合效率;要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作用,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为2014年全面实施提供可借鉴样本。

(一)建立工作机制

试点单位作为内控建设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单位负责人牵头的内控实施工作组,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职责分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内控规范实施方案并严格加以落实,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完善工作流程

认真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查找业务风险,制定防范风险应对策略,修改程序,完善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实现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的完美结合,最终制定完成单位的《内部控制手册》,将制衡机制嵌入到内部管理制度中,进一步提升单位管控效能,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三)加强信息反馈

试点单位应当及时反馈内控规范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工作结果。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专家咨询委员会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内控规范实施工作专业技术指导,通过调研、座谈、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与试点单位沟通有关情况,研讨有关问题,配合试点单位开展内控建设工作。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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